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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马某将自己的宝马车出卖给杨某,收了杨某五十万元,但杨某出差暂时未交付也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来,汤某经过马某楼下时相中该车,马某又将该车以五十五万元卖给了汤某,并于当天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马某已经将车卖给杨某,因此再卖给汤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B

杨某尚未获得宝马车的所有权

C

汤某基于善意取得,可获得宝马车的所有权

D

杨某事后得知实情,可要求马某将车所有权转移至自己名下

正确答案 :A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CD。考查法律-民法。AB项:《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马某还未交付汽车,汽车的所有权未转移,因此马某处分汽车的行为是有权处分。故A错、B对。C项: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马某不是无权处分,因此汤某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故C错。D项:汤某基于继受取得马某的宝马车,是宝马车的所有权人。杨某无法要求马某再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只能基于合同的履行不能让马某承担违约责任。故D错。综上故本题选ACD。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