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多选题 对本案李某、王某、张某的行为和处罚分析正确的是( )。

A

王某不构成犯罪

B

李某、王某、张某是从犯

C

张某是共同盗窃的中止犯

D

李某、王某、张某是胁从犯

E

王某构成犯罪,对于他18周岁前的犯罪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B E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2000年1月开始,王某参与盗窃,其已年满16周岁,构成盗窃罪,选项A错误。但是,对于他18周岁前的盗窃行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E正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张某“由于害怕被发现,中途跑掉了”的行为,并没有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不构成犯罪中止,选项C错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是胁从犯。李某、王某、张某并没有被胁迫参加犯罪的情节,不构成胁从犯,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