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54.以下不属于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聘任合同的情形是( )。

A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

B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C

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D

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

正确答案 :C

解析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书记员聘任合同的解除。《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聘任合同:(一)严重违反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任关系的情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聘任制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得依据本办法第十一条解除聘任合同:(一)女性书记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二)因公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答案为C。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