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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该分店负责人甲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B
该公司可以甲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股东资格
C
该分店负责人甲可以该决议程序违章程为由,主张撤销
D
该分店负责人甲不同意该协议,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据此,对于公司要求转让分店的协议,甲可以该决议程序违章程为由,主张撤销。C项说法正确,故本题答案为C。 A项:《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据此,公司决议损害分店利益不能成为解散公司的原因,因此甲不能提起解散公司之诉。故A项说法错误。 B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甲不同意转让分店不能成为解除其股东资格的理由。故B项说法错误。 D项:《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题干中并未表明存在上述情形,因此即使甲不同意该协议,也不能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故D项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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