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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5.甲、乙系夫妻。共有财产300万,甲有一父丙,乙怀胎6月。某日甲因车祸死亡。乙腹中之子出生后一个月死亡。按照法定继承( )

A

乙获150万,丙获150万

B

乙获225万,丙获75万

C

乙获200万,丙获100万

D

乙获250万,丙获50万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继承法。《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程序办理。故本题乙的胎中之子也拥有继承权。甲死亡后,婚姻关系解除,首先应当分割夫妻共有财产300万元,甲乙各150万。对甲自己的150万财产启动继承程序,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均分,其父丙、其妻乙、其子各获得50万。乙的腹中之子出生后得到继承的50万,后死亡,对其子启动继承程序。其子只有一个第一顺位继承人即其母乙,乙获得继承其子的50万遗产。故乙共获得150万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50万的甲之遗产,50万的其子之遗产,共计250万。丙获得甲的50万遗产。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