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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问题: (1)张明的妈妈有没有过错,为什么?她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解析

(1)张明的妈妈存在过错。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下称为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案例中张明的妈妈让他带打火机到学校.明显没有尽到应有的安全教育责任,故其行为存在过错。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张明的妈妈应对李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