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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哪些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竟争对手?( )

A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B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C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D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10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竟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故本题答案选ABCD。 (备注: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