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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自2017年7月开始,张某、祝某经事先共谋,为赚取赌博网站广告费用,对存在防护漏洞的目标服务器进行检索、筛查后,向目标服务器植入木马程序进行控制,再使用非法软件链接该木马程序,获取目标服务器后台浏览、增加、删除、修改等操作权限,将添加了赌博关键字并设置自动跳转功能的静态网页,上传至目标服务器,提高赌博网站广告被搜索引擎命中几率。根据案情,张某与祝某构成( )。

A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B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C

网络服务渎职罪

D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行为。张某与祝某的行为仅是对目标服务器的侵入或非法控制,非法破坏,应定性为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不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故A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B项: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张某与祝某的行为不属于上述情形,故不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C项:刑法中无网络服务渎职罪该项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