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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89. 下列哪些情形体现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

A

对累犯从重处罚

B

对自首、立功的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C

对中止犯处罚轻于未遂犯、预备犯

D

对过失犯处罚轻于故意犯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ABCD。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刑法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两方面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对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的处理原则,对自首、立功、累犯的处理原则以及数罪并罚的原则,都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对累犯从重处罚、对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轻缓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轻缓于故意犯等,都体现了刑罚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的要求。故本题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