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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对乙享有债权500万元,先后在丙和丁的房屋上设定了抵押权,均办理了登记,且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其后,甲将其中200万元债权转让给戊,并通知了乙、丙、丁。乙到期清偿了对甲的300万元债务,但未能清偿对戊的200万元债务。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但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B

戊可同时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依房屋价值的比例确定

C

戊必须先后就丙和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对每个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金额由戊自主决定

D

戊只能在丙的房屋价款不足以使其债权得到全部清偿时就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戊对丙和丁的房屋享有抵押权。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丙和丁的房屋均未限定抵押物的担保金额,构成非按份共同抵押,所以抵押权人戊可以就其中任一或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并以任意比例优先受偿)。因此,AB项错误,当选。C、D项中“必须先”和“只能”错误,如何实现担保物权可由戊任意选择。因此,CD项错误,当选。故本题答案为ABCD。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