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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年事已高,没有收入来源;乙是甲的儿⼦,完全行为能力人,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甲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履行赡养义务。诉讼过程中法院两次传票传唤乙,乙没有正当理由两次均未到,依据《民事诉讼法》,法院应(  )。

A

缺席判决

B

拘传乙到庭

C

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D

再次传唤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乙对甲负有赡养义务,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且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此时适用拘传。故本题答案为B。
A项: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乙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不适用缺席判决。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被告乙拒不出庭不属于驳回原告起诉的理由。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无须再次传唤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