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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个体工商户王某为了使自己生产的劣质酒品能在某超市上柜销售,为该超市的部门主管经理杨某安排了一次全家境外旅游,并为杨某女儿入学缴纳了5万元的助学费。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混淆行为

B

虚假宣传行为

C

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

D

商业贿赂行为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王某为了销售劣质酒品,向超市主管杨某采用其他手段进行贿赂,属于商业贿赂行为。故本题答案为D。
A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混淆行为。
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王某的行为不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C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