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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题 (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为什么? (2)被告裁定不予受理申请复议的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解析

(1)本案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因其属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或称内部行政管理行为。确定行政复议范围标准一般有:①具体行政行为;②违法和不当;③合法权益。只要符合这三项标准都属于行政复议受案的范围。行政复议法明确列举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具体行政行为共11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许可证管理、行政确权、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农业承包合同、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政许可、不履行法定职责、行政给付、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权引发的争议。明确排除的案件有两类:不服行政处分及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和其他处理的。本案中,赖某不服单位的人事处理决定,属于行政复议法明确排除在受案范围之外的。 (2)被告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复议申请的理由是正确的。因为市教委向上级请示报告的行为属尚未成熟的行为。所谓尚未成熟的行为,主要是指尚处于行政系统内部、未最终形成的行为。由于本案市教委的“报告”需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内容尚未最终确定,就该行为本身对赖某的权利义务并未产生实际影响,故该行为属尚未成熟的行为。因此,不可复议也不可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