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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8.陈某于2013年2月18日应聘到成都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月基本工资为4500元,陈某的职责为招聘,培训公司员工,代表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陈某在就职期间代表公司与公司中层工程部经理,公关部经理以及公司员工签订了劳动关系,2013年12月1日,陈某向该公司申请辞职,双方于12月16日解除劳动关系,陈某离职后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该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公司应支付陈某双倍工资,陈某在职期间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B

该公司无需支付陈某双倍工资,因陈某在职期间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既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也负责保管劳动合同等员工档案,陈某与该公司不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过错在于陈某

C

该公司应支付陈某双倍工资,陈某在职期间作为人力资源部经理,但不能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此过错在于公司

D

该公司无需支付陈某双倍工资,因陈某是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才提出支付双倍工资的要求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劳动合同法。陈某进入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陈某的职责是代表公司与其他员工包括公司的中层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保管公司员工的档案,其应当知道并完成其与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其未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责任在于其自身,故其因此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