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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甲有一子一女,甲在妻子乙、女儿丙和好友丁的见证下,立有一份电脑打印的遗嘱,确立自己的遗产全部由女儿丙继承。根据《民法典》,关于该份打印遗嘱,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打印遗嘱不是法定的遗嘱形式

B

乙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资格

C

丙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资格

D

丁具有该份遗嘱的见证资格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据此可知,打印遗嘱是法定的遗嘱形式。故A项说法错误。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本题中,乙作为继承人的母亲,属于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丙属于继承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故B、C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BC。 D项:丁作为甲的好友,其不属于上述不能作为见证人的情形,所以可以作为见证人。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