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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2. 甲与乙于2023年10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原登记在甲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轿车一辆判归乙所有。2023年12月,甲偷偷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第三人丙,并完成转让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该车仍登记在甲名下,甲有权处分

B

乙追认该交易行为,丙才可以获得该车所有权

C

因丙是善意受让人,可取得该车所有权

D

因已完成产权转让登记,乙无权要求甲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已经判决原登记在甲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轿车一辆判归乙所有,因此经法院判决后,该车所有权归乙享有,甲无权处分。故A错。
BCD项: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在本题中,经法院判决轿车的所有权属于乙,甲是无权处分人,甲偷偷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第三人丙,并完成了产权转让登记,丙(善意受让人)基于善意取得已经取得了该轿车的所有权,乙(原所有权人)有权向甲(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故BD错、C对。
综上,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