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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 张三是某法院刑庭法官,在审理李四敲诈勒索案件时,收受李四亲属财物价值20万元,在明知李四不具备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仍对李四从轻处罚。关于张三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该按受贿罪定罪处罚

B

应该按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

C

应该按照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

D

应该按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择一重罪处罚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四款 【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