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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杨、肖合伙设立了瘦多多,这是一家生产销售健身蛋白粉的普通合伙企业,为了更好地经营发展,三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李和肖共同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两人约定以合伙企业对外签约时单笔标的额不得超过20万元,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杨单独用合伙企业名义与原材料公司签订18万的材料订购合同,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B

李、肖共同用合伙企业名义与原材料公司签订8万的原材料订购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C

李单独用合伙企业名义与原材料公司签订12万的原材料订购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D

李、肖共同用合伙企业名义与原材料公司签订25万的材料订购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 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李、肖为共同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单独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约。又依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项符合合伙协议的要求。故本题答案为B。 A项:对外签订合同有效,但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说法错误。 C项:对外签订合同是有效的,但违反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协议约定,说法错误。 D项:违反合伙协议的规定,但合同应为有效,说法错误。 【注意】本题考查的是两个点:一是:行为是否符合合伙协议的约定,二是:合同是否有效。这两个点需要同时满足,因此只有B选项符合题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