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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7.甲乙丙合谋盗窃,到了约定时间,甲在动手前觉得人生还是很美好的,还有很多有意义的事情可以完成,放弃了盗窃。乙丙继续作案,乙在外望风,丙翻墙进屋盗窃。丙进屋后,窃取了大量现金,还偷喝了一瓶白酒,后来发现床上躺了一个人,身形诱人,一时酒劲发作,实施了强奸行为。针对该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乙丙成立盗窃罪共犯,但是甲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

B

乙丙成立强奸罪共犯

C

甲乙丙成立盗窃罪共犯,丙对强奸行为负刑事责任

D

丙属于醉酒犯罪,对丙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A项错误,共同犯罪是“一人既遂,全部既遂”。也就是说如果共犯中一人的行为导致既遂,则其他共犯人均成立既遂。因此,甲不属于犯罪中止。B项错误,丙的强奸行为已经超出共同故意范围,乙没有强奸的故意,对强奸罪不负刑事责任C项正确,甲乙丙合谋盗窃,构成盗窃罪共同犯罪。强奸行为是丙临时起意实施的犯罪行为,与甲乙不存在共同故意,不成立强奸罪共同犯罪,应由丙独自对强奸罪承担刑事责任。D项错误,《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