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考帮APP
让考事变得更简单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登录事考帮
解析
不能。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是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审查其适当性,除非行政处罚明显不当,否则人民法院不能代替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是否适当作出结论;另外,公安局的责令赔偿决定并不属于行政处罚,人民法院无权判决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王某可以选择公安分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公安分局的决定,让王某赔偿张某1000元。故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故法院认为赔偿额过多,变更为赔偿500元的做法是错误的。
相关试题
简述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材料提到“今天的新闻工作者失去的只有‘旧大陆’,赢得的则是进化的‘新蓝海”,请你以“旧大陆与新蓝海”为主题,联系实际,自拟标题,自选角度,写一篇文章。要求:(1)见解明确、深刻(2)思路明晰,语言流畅;(3)字数不少于1000字。
材料中划线句子提到,“回归人们内心最初的美好向往,望山、见水、记得住乡愁”。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理解,参考给定材料,联系实际,自拟题目,写一篇议论文。要求:立意明确,有思想性,思路清晰,语言流畅,字数不少于1000字。
从认识论的角度,分析为什么“五大发展理念”焕发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旺盛生命力?
市公安局加重对张某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1)本案如何确定诉讼代表人?(2)本案能否以市政府为被告?为什么?(3)如果一审法院受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撒诉,被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在法定起诉期内又起诉的,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如果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原告不服,能否提起上诉?为什么?
对于事实二,丙、丁、戊某构成何罪?丁是否构成犯罪中止?丙是否构成自首、立功?应当如何处罚?说明理由。
为什么说“一带一路不是中方一家的独奏曲’,而是各方共同参与的交响乐”?
如何理解“长征精神”的内涵和意义?
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有人认为: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比重下降,可能危及我国的国家性质。请谈谈你的看法。
结合案例,应如何理解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秩序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