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14.2017年8月,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被聘为办公室行政人员。2018年1月,赵某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要求其到销售部门担任销售员,赵某拒绝服从安排。公司以赵某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决定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司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B

公司有权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但应当向赵某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C

如果赵某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

D

公司单方解除与赵某的合同违法,应当向赵某支付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赵某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