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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3.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说法,不符合我国刑法规定的是( )。

A

甲、乙趁商店失火之际,不谋而合的同时到失火商店窃取商品。甲、乙成立共同犯罪

B

16周岁的乙应15周岁的甲的要求,为甲入室盗窃望风。乙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

C

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对丙实施暴力。甲与乙在故意伤害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D

18周岁的甲唆使15周岁的乙盗窃财物,乙根据现场情况随机应变顺利窃取了财物。甲、乙属于共同犯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答案】A。考查法律-刑法。
A项:“同时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和乙同时去商店窃取商品,但是甲和乙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因此不成立共同犯罪。故A错。
B项: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乙望风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故B对。
C项:甲与乙在对丙实施暴力上,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故C对。
D项:甲与乙在盗窃行为上有共同的意思联络,属于共同犯罪。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A。
【金标尺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