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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3.甲、乙和丙共同购买一辆货车用于经营,后货车出现故障,乙和丙打算趁此机会进行整体维修,而甲并不想出钱维修,于是想将自己的共有份额转让给丁。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同等条件下,乙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B

维修货车需要所有人共同决定

C

该货车为三人共同共有

D

甲向外转让份额需要经过乙和丙一致同意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
C项:《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货车为三人按份共有。故C错。
AD项:《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故A对、D错。
B项:《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故B错。
综上,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