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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何经理为了销售本公司经营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在与某市立医院联系销售业务过程中,按销售金额25%的比例给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余元。本案中,该公司提供回扣的行为构成( )。

A

行贿罪

B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C

单位行贿罪

D

对单位行贿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何经理为销售本公司的医疗器械,安排公司监事刘某给某市立医院四位正、副院长回扣共计25万元,属于单位犯罪,该公司构成单位行贿罪,C项正确。《刑法》第389条规定的行贿罪,主体为自然人。本案中行为主体为单位,故A项错误。《刑法》第164条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主体,但其对象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本题的行贿对象是某市立医院的正、副院长,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故B项错误。《刑法》第391条规定的对单位行贿罪,其行贿对象必须是单位,本案为个人,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