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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70岁,丧妻,目前由保姆李某照顾。二人日久生情后,张某在遗嘱中表明,当自己意识不清醒时,指定李某为自己的监护人;自己死亡后,个人部分财产归李某所有,且李某有权一直在自己的房屋居住。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死后,其子女继承房屋所有权的,可以不同意李某在该房屋继续居住

B

张某如果有自己的子女,则其订立的遗嘱无效

C

张某有权指定李某为监护人

D

如张某此前另立有一份公证过的遗嘱,则前遗嘱有效,新遗嘱无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 A项:张某将其个人部分财产赠与给李某,这一部分的遗嘱内容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有效,是遗赠,设立居住权需要登记,所以A项说法正确。 B项:遗赠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有效。B项说法错误。 C项:《民法典》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需要与他人进行事先协商,而遗嘱属于单方行为,无需与他人协商,因此李某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在《民法典》的规定中,只有被监护人的父母才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 D项:立有数份遗嘱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D项错误。 【注意】法条有更改,D选项中,以前的规定是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现在没有这一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