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6. 张某在工地干活期间意外从高处摔落身亡,在进行遗产分配时,其父母以张某妻子怀有的孩子未出世无继承权为由拒绝将遗产分给胎儿。下列有关该案例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张某妻子的未出生孩子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

张某妻子的未出生该子的遗产份额应保留

C

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仍保留胎儿的继承权

D

张某的父母和妻子均为其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正确答案 :C

解析

C  【解析】法律常识。(本题为选非题)
A项,《民法典》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表述正确,排除;
BC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B项表述正确,排除;C项表述错误,当选;
D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表述正确,排除。故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