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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1.曾某与李某均在重庆某理发店工作,一日闲暇时刻,二人相约掰手腕,输了的请吃饭。后再掰手腕过程中,曾某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侧肱骨下段骨折。于是曾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承担侵权责任。对于本案,法官应当如何认定( )。

A

由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B

由曾某承担全部责任

C

由李某和曾某共同承担责任

D

由他们工作的理发店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本题考查民法典侵权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掰手腕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且曾某是自愿参加的,因此,李某不承担责任,应由曾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