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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某企业因产业升级,需要进行人员精减,老王、小李、小吴三人在裁减人员名单中,经协商一致,企业与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向三人支付经济补偿。据悉,该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680元,老王工作年限为18年,每月工资标准为15000元,小李入职该企业9个月,每月工资标准为8000元,小吴于3个月前入职,每月工资标准为7000元。请问老王、小李、小吴三人的经济补偿分别为多少?( )

A

270000元、8000元、7000元

B

270000元、8000元、3500元

C

30000元、16000元、14000元

D

180000元、8000元、700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答案:B
本题考查《劳动法》。
金标尺解析:劳动仲裁裁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老王工作年限是18年,按照规定应该补偿:18个月*15000=270000。
小李入职9个月,满6个月未满1年,按照规定补偿:1个月*8000=8000。
小吴入职3个月,未满6个月,按照规定补偿:0.5个月*7000=3500。
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