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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刘某见小偷盗窃得手后逃跑,便拾起地上一块砖头掷向小偷,不料砸到路边行人,致人重伤
B
人民法院法警陈某等人根据生效判决文书拆除违章建筑
C
薛某持刀抢劫张某,张某夺下薛某手中的刀,并将薛某推倒在地,薛某昏迷后,张某拾起地上的刀向薛某连扎三刀
D
王某持刀欲杀害仇人李某,李某奋起反抗,致王某受重伤
正确答案 :B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BD。考查法律-刑法。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是指形式上似乎构成某种犯罪,但其目的是排除现实的具有社会危害的行为,并不具备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认为是犯罪行为。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等。
A项:《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李某将路人(并不是不法侵害人)砸成重伤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妥当(没有定论,通常认为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等几种观点,但整体而言,不宜认定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假想防卫),不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故A错。
B项:《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四)在生效法律文书的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陈某的行为属于依照法令而行的职权职务行为,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故B对。
CD项:《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据此,C项中张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并不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故C错。D项中,李某的行为都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即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故D对。
综上,故本题选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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