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50.从学理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是指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而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其申请,由法院签发的一种禁止行为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强制性命令。它属于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一种暂时性措施,有着维权“及时雨”的功能。有别于传统财产权侵权,知识产权客体的易复制性与极易扩散性,使得知识产权人改变了过去倚重事后救济来保护权力的习惯。在当前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背景下,及时有效地制止侵权比等到切实的损害结果发生后的救济更加有效。
这段文字主要介绍了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  )。

A

救济原则与法律依据

B

研究背景与实施过程

C

法律效力与赔偿策略

D

法理概念与司法功能

正确答案 :D

解析

主旨概括题。文段首句直接从学理的角度对“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下定义,介绍其法理概念,紧接着指出“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有维权“及时雨”的功能,并通过与“传统财产权侵权”做比较突出“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更有效。故文段为并列结构,分别阐述了“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的概念和功能。对应选项,D项概括全面,当选。A项“法律依据”、B项“研究背景”、C项“赔偿策略”文段没有提及,属于无中生有,排除。故本题答案为D项。
【文段出处】《知识产权诉前行为保全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