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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关于上述案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学校公布了李军记过处分,侵犯了李军的隐私权

B

监考老师的行为是李军跳楼的直接原因,监考老师应承担刑事责任

C

李军父母采用了民事诉讼的救济渠道

D

监考老师行为不当,学校应对监考老师进行行政处分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教育法律责任、学生权利、教育法律救济。
A 项:《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学校可以按章程: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材料中该学校针对李军作弊的情况对其进行了记过处分,这是一种行政处分,可以公开并没有侵犯李军的隐私权,与题意不符,A 选项错误。
BD 项:《教师法》第八条第(二)规定老师要: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材料中监考老师属于正确履职,其行为并无不当,因此无需承担责任,学校也不应该对其进行行政处分,因此 B、D 不符合题意。
C 项:司法渠道又称诉讼渠道,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救济,诉讼可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三类。其中民事诉讼是指民告民,材料中李军家长将学校告上法院属于民事诉讼,故符合题干,正确。
综上,本题选择 C 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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