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14. 马某与杨某约定,马某以五十万价款将一辆宝马车出卖给杨某。后来,汤某经过马某楼下时相中该车,马某又将该车以五十五万元卖给了汤某,并于当天交付且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马某已经约定将车卖给杨某,因此再卖给汤某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

B

杨某尚未获得宝马车的所有权

C

汤某基于善意取得,可获得宝马车的所有权

D

杨某事后得知实情,可要求马某将车所有权转移至自己名下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AB项:《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马某还未交付汽车,汽车的所有权未转移,因此马某处分汽车的行为是有权处分。故A错,B对。C项:无权处分是善意取得的基本前提,马某不是无权处分,因此汤某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D项:汤某基于继受取得马某的宝马车,是宝马车的所有权人。杨某无法要求马某再将所有权转移到自己名下,只能要求马某承担违约责任。故D错。综上,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