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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甲深夜撬门进入乙家欲行盗窃,没想到乙在家门上方安装了防卫装置,甲被该装置击打头部受伤,入院10日,花费医疗费1000元。乙的行为构成( )。

A

事先防卫

B

假想防卫

C

防卫过当

D

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设立防卫装置成立正当防卫需满足两个条件: (一)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 (二)没有危害到其他法益,如公共安全。甲入室盗窃属于已经着手实行盗窃犯罪行为,乙在自家门上设立了防卫装置只将来撬门的甲击中头部受伤,既没有伤害其他法益又与不法侵害具有相当性,因此属于正当防卫。 故本题答案为D。 A项:如果他人尚未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人预先加以打击,属于“事先防卫”。题干中甲已经着手。 B项:假想防卫是指客观上不存在不法侵害,行为人对自己臆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行为。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题干中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