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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政府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
B
企业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
C
事业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
D
其他个人侵犯其合法权益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教师申诉制度相关知识。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故A项正确。
相关试题
25.张老师因上课连续迟到,学校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张老师不服处理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讼,张老师的申诉不符合非诉讼的申诉制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 )
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8.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制度。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不包括( )。
1.对于教育法律救济的理解,正确的是( )。
3.当教师、学生或学校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某种侵害时,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或手段,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方式来实现其权利,这时他们的权利才是真实的,才能被尊重。这种途径或手段被称为( )。
教育申诉制度的性质是属于( )。
25.教育法律救济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7.下列关于教师申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5.下列选项中,是仲裁必须遵守的原则的是( )
8.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可以通过行政渠道、司法渠道和调解渠道进行法律救济。( )
1.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义务履行( )
7.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日内,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