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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某男与某女于2002年1月登记结婚。2002年12月女儿出世。2003年初某男南下打工,不久当上了公司经理助理,之后与女秘书甲关系曖昧,并对甲谎称自己是未婚,提出与甲结婚。通过各种关系和造假,某男与甲登记结婚,并在公司举行了婚礼。2004年3月,某女发现了某男的重婚行为。针对某男和甲的婚姻关系,有权依法提出宣告某男和甲之间婚姻无效的主体是( )。

A

B

某男

C

甲的父母

D

某男的父母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有权依法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而利害关系人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娇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肖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根据上述婚姻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应为“婚姻当事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而甲、某男是婚姻当事人,甲的父母、某男的父母是婚姻当事人的近亲属。所以,他们都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的宣告申请。因此,A、B、C、D四项均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