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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题 (1)假设乙所在城市突发洪水,轿车严重损坏。该车损失当由甲、乙谁来承担?为什么? (2)假设甲的债权人丙通知乙,一年前甲为向丙借款而就该车签订抵押合同,甲未通过丙而擅自将车转让,现甲到期不偿债务,丙因此主张行使抵押权。经查,甲、丙确实就该车设定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丙能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解析

(1)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之后,乙即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于动产风险负担的基本原则是交付主义,所以损失应该由乙承担。 (2)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甲丙未就该车办理抵押登记,故丙不能行使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