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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2.根据《民法总则》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这种制度我们称之为“意定监护”。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事件中确定“意定监护人”有效的是:

A

初中生小李因为无法忍受父母的严厉,给他们写了一封信,信中将好友小白的父母确定为自己的监护人

B

成年人小明因间歇性精神病而被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向父母提出书面申请,将其好友李某设为自己的监护人

C

老刘一生无子,在其老伴去世后,他向自己的亲哥哥宣布,将其在高校上班的干儿子赵某设定为自己的监护人

D

李某的妻儿在一次意外中丧生,他与某医院签订书面协议,在自己年迈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由医院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 【事考帮解析】第一步:找出定义关键词。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A项:初中生小李不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符合定义,排除; B项:成年人小明因间歇性精神病而被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符合定义,排除; C项:老刘向自己的亲哥哥宣布,没有体现出是否“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不明确项,不符合定义,排除; D项:李某的妻儿在一次意外中丧生符合“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他与医院签订书面协议符合“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定义,当选。 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