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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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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正确答案 :错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并非对所有的不法侵害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只有对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的不法侵害,才能进行正当防卫。因为只有对这种不法侵害,才有采取正当防卫的必要性。例如,对于重婚的行为、受贿的行为,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又如,单位犯罪,对单位本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题干中对所有不法侵害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的说法太过绝对。
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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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 )。
甲和乙有宿怨,某日,甲非常气愤地告诉好友丙:“总有一天,我会亲手杀掉乙!”说完就回家睡觉去了,甲的这一行为属于( )。
丁某欲放火,将火点燃后,突然后悔,赶紧呼喊人,众人将火扑灭。丁某的行为属于( )。
甲欲杀乙,向乙肚子刺出一刀后,因见鲜血流出,精神紧张,甲以为乙死亡,放弃继续向乙刺刀。结果乙未死。甲构成( )。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关于犯罪的中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与乙矛盾极深,一日两人又因琐事发生争吵,甲提出决斗,乙同意应战,两人决斗中,甲将乙捅伤,乙奋力反抗,致甲重伤,乙的行为属于( )。
甲向司法机关投寄诬告信,陷害他人犯抢劫罪,因被司法机关识破而案发,甲构成犯罪既遂。
甲深夜在某小区入室盗窃,发现桌子上有笔记本电脑一台,正欲拿走时,听到室内有响声,甲以为惊动了主人,遂慌忙逃窜,一无所获,甲构成( )。
甲与同事乙一起去外地出差,甲发现乙在住宿的宾馆内嫖娼,为阻止乙继续嫖娼,随即对乙进行殴打致其轻伤。甲的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甲欲杀乙并开枪射击乙,但乙患有心脏病,因枪声所惊,致心脏病突发而死。则甲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