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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1. 甲打完棒球回家刚好遇见小偷乙从自己家里出来,乙背着甲的高档相机,手里还提着甲的电脑包。甲上前拦截时遭到乙奋力抵抗,打斗中甲用棒球棒将乙打晕,夺回了自己的财产。甲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事后防卫

C

自救行为

D

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紧迫危险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在财产犯罪中,不法侵害人虽已取得财物,但通过追赶、阻击等措施能够追回财物的,可以视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对于不法侵害人确已失去侵害能力或者确已放弃侵害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对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应当立足防卫人在防卫时所处情境,按照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依法作出合乎情理的判断,不能苛求防卫人。对于防卫人因为恐慌、紧张等心理,对不法侵害是否已经开始或者结束产生错误认识的,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依法作出妥当处理。据此,本案属于在财产犯罪中,行为人虽已取得财物,但仍可挽回损失的情形,甲仍可构成正当防卫。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