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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0. 吴某有一子甲、一女乙。甲未婚,乙和丈夫丙育有一女丁。2023年12月22日,乙突发意外去世,第二日吴某得知后心梗发作,抢救无效去世,留下遗产100万。已知吴某于2022年3月立有一份遗嘱,遗嘱表明遗产中70万给女儿乙,10万给平日关照自己颇多的朋友戊。对此,关于吴某遗产的分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乙死亡,遗嘱中应由乙继承的70万元,由丙、丁继承

B

丙可代位继承吴某的部分遗产

C

若戊在知道遗赠后60日内未作明确表示,视为接受遗赠

D

若均表示接受吴某的遗产,则最终甲丁戊三人分别获得45万、45万、10万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民法。
AD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据此,乙先于吴某死亡,遗嘱中的70万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此时,对于吴某的100万遗产,戊通过遗赠获得10万元,甲、乙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各分得45万。又因为乙先于吴某死亡,乙的女儿丁通过代位继承获得45万。故A错、D对。
B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据此,丙作为乙的配偶,不能发生代位继承。故B错。
C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C错。
综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