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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2. 小莎有宝马车一辆,于9月1日与甲签订抵押合同,于9月2日与乙办理了抵押登记,于9月3号与丙办理了另一个抵押登记。现三笔债权均已到期,当小莎财产仅存在该车时,关于拍卖、变卖该车,受偿顺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优先于乙受偿

B

乙优先于丙受偿

C

甲优先于丙受偿

D

丙优先于甲受偿

正确答案 :B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B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乙、丙先后在该车上进行了抵押登记,甲只与小莎签订抵押合同(按照债权受偿),故受偿顺序为乙→丙→甲。故本题选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