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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
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
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
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D。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本题中,韩某2019年所立第二份遗嘱仅是对第一份遗嘱的部分变更,第一份遗嘱在没有变更的范围内仍是有效的。故A错。
B项:韩某所立第二份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因此是有效的。故B错。
C项:《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中,尽管韩大未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但是仍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韩大因合法处分自己的财产而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故C错。
D项:《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婷婷继承公司股份后,可以取得股东资格。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ABCD。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
【本题已经审核无误,答案解析无误,请仔细阅读题目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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