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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3.2019年3月15日,甲立下公证遗嘱:“我去世以后,自有住房一套由于和女丙继承,各占二分之一。”2020年5月10日,乙和丙签订协议书,内容为“由于母亲甲年老,需要子女照顾,乙同意搬去与甲同住,照顾甲至终老。丙同意以人民币十万元整将该房产继承权中的财产权利转让给乙,丙不再承担赡养照顾甲的义务。”随后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各自履行了相应义务。 2021年3月2日甲去世。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未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转让

B

丙放弃继承权,则有权不承担照顾甲的义务

C

丙的转让行为有效

D

遗嘱自2019年3月15日起生效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
A项:《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2022年5月10日,被继承人甲尚未死亡,故乙、丙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进行财产转让。故A对。
B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属于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义务。丙不能因为放弃继承权而拒绝履行义务。故B错。
C项: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乙、丙的转让协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违背公序良俗进而无效。故C错。
D项:遗嘱作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在被继承人死亡时才能生效。据此,遗嘱于2021年3月2日生效。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