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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5. 甲饥饿难耐,夜入位于高层住宅楼的小超市行窃,尚未得手便惊醒了一直住在超市里的店主夫妇。甲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砍伤店主妻子并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下列对于甲行为性质的认定,正确的是( )。

A

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应属于紧急避险

B

甲进入超市实施盗窃,不属于入户盗窃

C

甲用刀砍死店主,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D

甲放火致人死亡,应认定为放火罪一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刑法。紧急避险,指为了使本人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如果有其他合法方法可以避险,则不可以实施紧急避险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虽饥饿难耐,但完全有其他合法方法能解决,其实施的盗窃行为显然不属于迫不得已的情况,不成立紧急避险,故A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实践中,对于商住两用的房屋性质,应根据行为人实施盗窃时该房屋所处的状态确定其是否属于“户”。一般来说,当处于营业状态时,该场所是对外开放的,不具备“户”的功能特征,不应视为入户盗窃。当夜间已处于关门歇业、休息的状态时,该场所不对外开放,系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具备“户”的场所特征和功能特征,此时属于入户盗窃。本案中,甲夜入高层住宅楼超市行窃,已经不属于营业状态,作为生活起居之用,应属于入户盗窃。故B错。 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转化的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即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甲行窃尚未得手,惊醒了店主夫妇,并用超市内销售的菜刀砍死前来查看的店主的行为完全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特征。对甲应认定为抢劫罪,不再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C错。 D项,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危险犯,指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已将放火的对象物点燃,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甲点燃现场易燃物后逃离,即使火势在蔓延之前被邻居扑灭,但客观上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且浓烟导致店主妻子窒息死亡。因此对于甲放火致人死亡的,成立放火罪一罪,故D对。综上,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