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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75.李某在公共汽车上扒窃王某财物。王某发觉后,随即拿起车上拖把向李某砸去。李某被砸中头部,并因此死亡。王某的行为属于( )。

A

正当防卫

B

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C

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防卫过当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侵害王某的财产权,王某拿拖把将人打死的行为侵害其生命权,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但主观上不是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而是基于过失,因此构成过失致人死亡。故本题答案为C。 A项: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侵害王某的财产权,王某拿拖把将人打死的行为侵害其生命权,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属于正当防卫。 B项:王某拿拖把击打李某的头部,主观上并非故意想非法剥夺其生命,因此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并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D项:防卫过当只是一个量刑情节,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