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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甲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恰遇平时与其不和的乙,甲唆使狗扑咬乙。乙警告甲,甲继续唆使狗扑咬乙。乙边抵挡边冲到甲面前,拿石块将甲头部砸伤,甲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乙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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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题中,甲唆使狗扑咬乙属于在制造不法侵害,此时狗只是甲制造不法侵害的工具,乙针对该不法侵害实施了防卫行为(将甲头部砸伤),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构成正当防卫,不是防卫过当。
故本题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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