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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乙,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向丙借款,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发现汽车有故障,送到丁厂修理,丁厂因未收到修理费将该车留置。本案的担保物权受偿顺序是( )。

A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B

质权;留置权;抵押权

C

留置权;抵押权;质权

D

留置权;质权;抵押权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由此可知,对于同一动产上的抵押和质押,要按照公示先后确定优先受偿顺序。题干中抵押权先办理了登记,故可优先于在后的质权而受偿。故本题答案为C。
A、B项:《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甲的汽车上既设立抵押又设立质押,后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丁应当最先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