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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侯某系A养生会所员工。一日,B足浴店股东沈某因与A养生会所发生矛盾,纠集本店员工雷某、柴某等4人,持棒球棍、匕首赶至A养生会所,殴打侯某等会所员工,雷某持匕首两次刺中侯某右侧大腿。其间,柴某所持棒球棍掉落,侯某捡起棒球棍挥打,击中雷某头部致其当场倒地,随后警察赶到。后雷某因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侯某与会所内两名员工为轻微伤。依据我国刑法,侯某行为属于( )。

A

故意杀人

B

正当防卫

C

故意伤害

D

过失致人死亡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本题考查刑法。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种沈某、雷某等人带上棍棒、匕首等凶器对养生所员工实施殴打,属于正在行凶的不法行为,侯某为保护自己及其他员工等人免受不法侵害,进行还击导致雷某死亡,属于特殊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