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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四、案例题(2分一个) 81.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效力待定

B

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

有效

D

无效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但《买卖合同解释》第三条构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的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而处分他人或自己的财产,本题中,乙、丙订立合同之时,甲尚未将钢材交付给乙,因此乙当时尚未取得所有权,即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有效,故C对,A、D错。至于为甲公司设定的义务,这只是一个简单的由第三人履行的约定,是对乙丙合同的履行方式的约定,不存在有效无效的问题,因为无论有效无效,丙都不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而且,“由甲交付”是乙丙之间的约定,甲并未作意思表示,在甲乙之间并未形成一个法律行为,自然也谈不上效力问题(有行为才能谈行为效力问题),故B错。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