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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0. 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甲的行为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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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20.【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刑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故本题对。